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行唐县实际,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侵权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集中市场、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
(三)全面开展基地清查活动。加强对繁(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核对许可证、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核实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生产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
(四)深入开展入户倒查。针对商品种子直销入户、合作社统一供种销售比例较高的乡村,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户,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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