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宋歌等36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易红梅等12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朱宗河等15名同志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经我部审核,同意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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