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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转基因产品管理的建议
来源:北京市京番番茄研究所 日期:2020-9-15

  屈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转基因产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您提出的对转基因粮食及其他种植物规范管理的建议十分重要,事实上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管理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认和遵循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与规范,确保经过安全评价获得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除了增加期望的特定功能,比如抗虫、耐除草剂或者抗旱的功能之外,并不增加额外的风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和管理体系,实现了对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产品标识等环节全流程的监管。
  我国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实行分类别安全评价管理。用于生产应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一般需要通过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申请安全证书5个阶段的严格评价,才可能获得生产应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如果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了食用或环境安全性问题,都将终止研发,不允许进入市场。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通过审定等品种管理的相关程序才能进行商业化种植。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必须满足三个前置条件:一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二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三是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还要经农业农村部委托的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并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才可能获得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加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我国组建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目前正在履行职能的是第五届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共74名委员,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9名,中国工程院院士6名,由农业、食药、环保、质检、卫生、科技等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等单位推荐,涵盖生物、生态、遗传、环保、卫生、医药、食品、检验检疫等学科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学术权威性。
  关于您提到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和加工情况,目前我国批准了转基因抗虫棉、抗病番木瓜、抗虫水稻、转植酸酶玉米、抗虫耐除草剂玉米、耐除草剂大豆、耐除草剂玉米等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但目前国内商业化种植的仅有转基因抗虫棉和抗病番木瓜。批准了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番木瓜等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进口的转基因农作物不允许在国内种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加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转基因安全管控责任,确保转基因大豆等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二、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
  转基因标识与安全性无关,但对保护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很重要。我国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转基因大豆(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棉花种子)、番茄(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5类作物17种产品实行按目录强制标识,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2007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进一步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位置、规格和颜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着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着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管理。欧盟规定产品中转基因成分达到0.9%的必须标识。日本规定转基因成分达到5%、在标识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标识。加拿大实施自愿标识制度,即不强制要求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美国此前一直实行自愿标识,2020年1月开始对转基因成分5%以上的食品进行标识。从国际上来看,我国转基因标识制度是极为严格的。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豆粕等主要转基因加工品为重点,对加工厂等重点场所进行抽查,监督转基因标识应标必标。据多年对加工企业检查情况看,食用油、豆粕等产品基本实现清晰标识、规范标识、应标尽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继续依法做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
  三、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
  转基因技术是生物科技的前沿技术,无论是从科学原理上看,还是从长期实践上看,特别是从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委员会、国际科学理事会等众多权威机构的长期跟踪、评估、评价、监测结果来看,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是可以控制的,是有保障的,经过安全评价获得政府批准的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一样安全的。
  转基因作物自1996年商业化种植以来发展迅猛,据有关统计显示,2018年,美国、巴西、加拿大等26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全球种植面积为1.917亿公顷,约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12%,另外还有欧盟、日本、韩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转基因农产品消费使用。20多年来,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用转基因产品,没有发现一例被科学证实的安全性问题。
  一些不实信息或虚假报道,如“转基因玉米致癌”“转基因影响生育”“美国人不吃转基因食品”等已经被国内外科学界和监管机构一一否定。例如,欧洲当局针对法国一项转基因玉米导致小白鼠产生肿瘤的试验报道,开展了三项研究,分别为欧盟资助的“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与证据交流”项目和“转基因作物2年安全测试”项目,以及法国资助的“90天以上的转基因喂养”项目。三项研究共历时六年,耗资1500万欧元,研究结果表明,转基因玉米品种在动物实验中并没有引发任何负面效应,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风险,没有发现其有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相关的毒理学效应。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7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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