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业〔2015〕2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已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大麦、西瓜、辣椒品种审定(鉴定)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大麦品种区域试验,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审定。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接受西瓜、辣椒品种审定申请。已参加试验的西瓜、辣椒品种,仍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完成其试验和审定。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大麦仍按照非主要农作物进行管理。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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