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区第二批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宁农种发[2015]1号
各市、县(区、市)农牧(农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办通[2015]16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在种子销售高峰期开展了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核查了种子经营门店和重点监管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抽检了种子质量,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将第二批种子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检查种子市场情况
对春季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9个市、县(区)的种子经营门市部19个,检查了种子经营门市部的经营档案、台账、代销合同或委托书、经营品种的来源、种子包装、标签的合法性以及注册所在地,所检查的经营门市部中,整体表现良好,均能按照种子法律法规要求销售种子。
(二)跟踪抽查重点监管企业
对农业部重点监管的3家企业及在冬季抽查中,未抽到样品的企业继续跟踪检查。抽查了重点监管企业经营的所有种子品种,实地核查了未提供样品企业,督促企业提供了不经营种子的情况说明。
(三)抽检种子样品
1.种子抽样。一是抽取了14家企业的水稻种子样品37份,涉及品种11个,代表种子量69.125万kg;二是以春季销售的玉米种子为主,抽取了1家企业19个经营门市部的玉米种子样品37份,涉及品种23个,代表种子量1.8415 万kg,抽查品种均为农业生产中的主栽品种。
2.检测情况。除品种纯度需开展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正在进行检测外。所有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三项质量指标的检测全部结束。一是水稻种子样品检测结果为: 13家企业的样品检测结果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2.9%; 36份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7.3%;1家企业抽查的水稻样品水分不合格。二是玉米种子样品检测结果为: 1家企业19个门市部的37份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3.检测结果确认。检测工作结束后,针对被检不合格的1份样品,给被抽查企业发送了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单,被抽查企业对检测结果都进行了书面确认,未提出异议。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中,有1家企业的1份水稻样品不合格。永宁县种子公司经营的宁粳45号种子,水分不合格,涉种数量4.7万kg。
(二)种子经营门市部经营不规范。经销人员的种子相关知识缺乏,有些经营门市部存在台账零乱的现象,档案建立不规范,种子贮藏环节的相关内容记录不全面。个别经营门市部对抽检工作配合不力。
三、下一步措施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各市县(区)农牧局要按照“检打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当地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的种子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一)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企业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种子,已经销售的要尽快召回;对水分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对种子进行再晾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同时要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质量整改措施,积极实施质量整改。各有关种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实地查验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宣传力度。继续对种子经销人员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及种子质量标准的培训力度;加强种业信息,了解种子检验、监督、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质量,提升种子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四)加大种子质量监管力度。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中要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联动开展种子标签、档案等内容的专项检查行动,全方位监管种子质量、包装、标签标识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无一漏网,有效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确保群众用上放心种,保障种子产业安全发展。
附件:2015年全区第二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检测结果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市)种子管理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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