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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工作意见
来源:北京市京番番茄研究所 日期:2014-1-13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农业(农牧)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省种业发展形势

  2011年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48号)明确提出:“强化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种业大省,近年来,一批农作物优良品种在我省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良种在农业增产增效方面的优势得到充分彰显。但也应当看到,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日渐突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任其蔓延,将阻碍我省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工商、公安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玉米、小麦、棉花等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易发地区为重点地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侵权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切实加强品种管理。省级品种审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品种退出制度,开展省审品种的清查,对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予以退出。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等专项行动,各地农业部门对本辖区内市场经营的玉米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各级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集中市场、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经营档案、进销货台账应统一格式、互通互认。

  (四)全面开展基地清查活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繁(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核对许可证、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核实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生产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

  (五)深入开展入户倒查。针对商品种子直销入户、合作社统一供种销售比例较高的乡村,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户,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等重大种子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部门职权的,可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建立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协调日常工作。各地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在种子打假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健全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开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应做到每件必理,违法必究。

  (三)建立联防联打工作机制。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种子打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使得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以种子协会为依托,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引导用种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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