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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动方案
来源:北京市京番番茄研究所 日期:2014-1-13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3〕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基地管理、市场监管工作。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双低油菜为重点作物,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市场明查暗访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迅速开展冬季企业监督检查。

  我厅已于12月印发《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派出4个检查组赴武汉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等地,对湖北所有省级以上发证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内容,并重点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样品,进行种子质量相关指标检测。各地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迅速开展企业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发证企业,确保发证企业检查全覆盖,确保明年拟上市销售品种抽检全覆盖,切实保障2014年春播种子质量安全。

  (二)适时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在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大检查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拟销售品种登记备案和品种来源核查工作,对于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种子市场检查包括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经营档案、经销台账和相关合同等内容,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1.重点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经营。

  2.重点作物。春季为水稻、玉米、棉花,其中杂交水稻为重中之重;秋季为油菜、小麦,其中双低油菜为重点。

  3.重点品种。主要作物的主栽品种、主导品种以及近2年种子质量市场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集中的品种。

  4.重点区域。重点作物主产区,近2年来发生重大种子案件或种子质量纠纷的区域。

  5.重点对象。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出现过重大田间纠纷的企业、近年被多次查处的企业或门店、受到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或门店。

  对上级在暗访、检查中发现督办的问题,各地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检查结束后的1个月内逐级上报查处情况。

  (三)全面开展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后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对本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资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限期整改、注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继续开展审定品种退出工作。

  对既没有向国家提交、也没有向我省提交标准样品的2011年以前审定的品种,启动品种退出程序,争取在2014年上半年公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清单。对生产上没有统计面积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品种启动常态化退出程序。核查2011年至今新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对未按要求上交标准样品的,通知育种单位必须在2014年1月10日前上交,否则纳入品种退出程序。

  (五)专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

  辖区内有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监管。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主要农作物种子播种、收获的关键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种子生产情况的跟踪调查,积极落实种子生产信息报告制度。我厅将适时开展抽查活动,并配合农业部对重点基地组织开展调研巡查,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杜绝侵权套牌、抢购套购、不按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严肃开展大要案查处。

  各级农业部门对市场检查、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种子案件,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积极开展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部际间协调配合,整合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力量,检打联动,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性质恶劣、对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受理农民来信来访,及时依法开展相关检测、鉴定和纠纷调解工作,告知纠纷各方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力争将种子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底前)。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本工作方案,各地要迅速动员,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扦样等工作;2014年3月10日前,相关机构报送检测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1-4月,开展种子基地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2014年1-6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市场暗访;3月上中旬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当地依法查处;4月底前报送监督抽查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5月、8-9月、9-10月分别开展早稻、杂交玉米、中晚稻制种基地巡查整治行动,并于7、11、12月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2014年8-10月,适时开展秋播种子市场明查暗访和秋季油菜、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当地依法查处;9月底前报送秋播种子监督抽查结果。

  2014年全年开展种子行政许可清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相关检测结果统一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1月)。

  我厅将于11月组织专班抽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各地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四、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有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水稻、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检测安排。

  1、常规指标检测和纯度鉴定。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样品常规指标的检测和纯度种植鉴定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的,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检测结果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统一汇总上报省种子管理局。

  2、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管理局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徐能海副厅长任组长,省种子管理局、厅种植业处、科教处、法规处、农安办、监察室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种子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组织抽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等;承担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督办种子大要案查处等系列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增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指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严格按照农办种〔2013〕30号要求,规范检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地区的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协查工作,确保检测准确有效,处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到位,文书制作规范。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于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对已查处、结案的大要案要及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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