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5.《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1463号)。
办事条件:
1.经企业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5)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6)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7)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8)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9)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11)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12)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13)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1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说明;
(1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3)、(4)、(5)、(6)、(7)、(8)、(9)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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